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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15-3-18 12:04:25 |
国家环境保护部正式下文(环函[2011]23号)批准我中心建设项目,建设期2年。国环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(天津)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向国家环保局递交《关于申请国家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(天津)中项目的请示》(津环保计[2010]89号),提出建设申请。环境保护部环境科技标准司于2010年8月在天津主持召开了国环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(天津)有限公司申请建设“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(天津)中心”的可行性论证会,中心建设项目通过论证。环保部于本月正式下文(环函[2011]23号)批准我中心建设项目,建设期2年。 |
来源: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(天津)中心 整理:admin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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